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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功能定義—一般定義

二章將屬於較輕鬆的內容,整個過程也會主要以文字描述為主。
  最常見的功能定義為按使用操作來定義,如下面的例子是最普通的:
  1)使用者將雨刮開關打至高速檔,雨刮以高速速率刮刷
  2)在電源檔位為OFF時,使用者將轉向燈開關打到左邊,左側的位置燈亮起
  3)使用者踩下剎車踏板,制動燈亮起
  從上述的例子來看,只描述了使用者操作方式,卻未提到系統訊號互動和效能要求,如當用戶將雨刮打到高速檔時,是一個什麼樣的開關訊號輸入到哪裡,哪個件控制電機的哪個電源腳,這些也需以技術語言的方式進行描述。不過對於一些體系相關的要求,如TS的要求、CMMI的要求,它們均是要求需求中有類似的使用者case的描述的,否則就是一個不合符標準的需求。當然,更完整的需求應該不僅只是上面的一句話,它需包含前提、操作、反應三方面。將1)細化如下。
  a)前提:電源檔位為ACC或ON,當前雨刮處於低速刮刷狀態
  b)操作:使用者將雨刮開關打至高速檔
  c)響應:雨刮轉至高速檔刮刷
  表面上看上述定義貌似清楚了,實則仍不行。因為在前提中“當前雨刮處於低速刮刷狀態”是否“手動開關低速、自動雨刮低速、間歇功能低速、洗滌連帶刮低速”均包含呢?還是隻一種或兩種?這些均未說清,同時,如果當前有某些故障呢?或者該功能是否和電壓有關,如電壓大於16V了還要動作嗎?小於9V了還要動作嗎?這些情況均是實際中會出現的,如果真正需用於開發,肯定需要說明清晰;而如果只是應對一些體系稽核,則稽核的人不會細究其中很多的技術細節,他們僅僅只會看有沒有類似的描述。
  第二種定義方式為按功能類別,如:本車型的近光燈包含了2種光形模式,即C型近光模式和V級近光模式...這種定義為按類別的定義。
  第三種定義方式為按輸入訊號的區間分別定義,其更接近技術語言,如以下示例。
  1)當感測器輸入訊號在0~0.7V之間時,代表感測器尚未被初始化、踏板位置尚未安裝好。
  2)當感測器電壓在0.7~4.5V時,表明踏板已經安裝好並在正常工作區間;此時若已經完成初始化則按第#節要求操作。
  3)當感測器電壓在4.5~5V之間,說明踏板安裝過高,此時應記錄##DTC。

  而對於研發來說,光有以上這些定義是並非足夠,本章節的後續部分將分別做出大體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