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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671210《Java程式設計》第五週學習總結

教材學習內容總結

同一個包(公有,保護,友好);不同包(公有,保護) 

 final類不能被繼承,即不能有子類;final方法不允許子類重寫;final修飾的成員變數和區域性變數稱為常量,宣告常量時必須指定該常量的值。

上轉型物件不能操作子類新增的成員變數,不能呼叫子類新增的方法;

上轉型物件可訪問子類繼承或隱藏的成員變數,也可以呼叫子類繼承的方法或子類重寫的例項方法 

 abstract方法只允許宣告,不允許實現(沒有方法體),而且不允許使用final、abstract同時修飾一個方法或類,也不允許用static修飾abstract方法(即abstract方法必須是例項方法);

abstract類中可以有 abstract方法,非abstract類不允許有abstract方法;abstract類不能用new運算子建立物件;

  1. extends來定義一個類的子類。任何類都是object的子孫類,每個類(除了Object類)有且僅有一個父類,class a=class a extends Object
  2. 繼承性(子類繼承父類的)
  3. 方法重寫(覆蓋):子類通過重寫可以隱藏已繼承的方法;重寫父類的方法時,不允許降低方法的訪問許可權,但可以提高訪問許可權。
  4. super可操作被隱藏的成員變數和方法;使用super呼叫父類的構造方法(由於子類不繼承父類的構造方法,如果子類的構造方法中沒有明顯地寫出super關鍵字來呼叫父類的某個構造方法,那麼預設有super();如果要呼叫,super必須是子類構造方法中的頭一條語句)。
  5. final關鍵字可以修飾類、成員變數和方法中區域性變數
  6. 物件的上轉型物件:子類建立的物件的引用b放到父類的物件a中時,稱a是b的上轉型物件
  7. abstract(抽象類、抽象方法)

教材學習中的問題和解決過程

程式碼除錯中的問題和解決過程

其他(感悟、思考等)

學習進度條

  程式碼行數(新增/累積) 部落格量(新增/累積) 學習時間(新增/累積) 重要成長
目標 1000行 25篇 200小時  
第五週 10/50 1/5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