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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河證券公募基金分類體系的理論依據與規則基礎

中國銀河證券公募基金分類體系的理論依據與規則基礎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 4天前

基金分類是基金評價的基礎。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基金研究中心作為基金評價機構,一直致力於基金分類體系的建設。中國銀河證券基金分類體系分為公募基金分類體系與私募基金分類體系。本文所指均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另外發布。

一、理論依據

從全球來看,基金分類方法主要有事前法和事後法。事前法是指依據基金契約或基金合同來確定基金的類別。由於這類方法基本不考慮基金正式運作之後的投資組合特徵,而在基金正式運作之前就確定了基金類別,故稱為事前法。事前法體現了資產管理行業的誠信準則。事後法是指以基金投資組合實際狀況為依據對基金進行類別劃分,注重的是當前基金的資產配置狀況。《中國銀河證券公募基金分類體系》採用的是事前法,並與我國基金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相一致。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在“事前法”之外單獨建設了《中國銀河證券公募基金投資性評價分類體系》,採用“事後法”原則,但不對外公開,作為基金評價機構內部“事前法”與“事後法”相互比較驗證之用。

龐大的基金數量與基金份額數量,基金分類早已經突破單純的業績評價因素,而是應綜合業績評價、投資者適當性、運作方式與銷售方式等主要因素,進行全面、深入、細緻的分類,以滿足基金行業日益發展與投資者的迫切需要。從實踐來看,中國銀河證券公募基金分類體系既考慮基金評價因素,但也注重基金產品具有的行業性普遍特徵以及行業使用慣例,把大量行業使用慣例和通用做法加以總結、概況和提高,進而在基金分類予以體現,形成較為穩定與持續的標準,不僅為基金評價,也為基金統計、基金研究、基金投資顧問等業務奠定基礎。

按照主程式碼基金與交易程式碼基金的區別,中國銀河證券公募基金分類體系還可以分為主程式碼基金分類體系與交易程式碼基金分類體系。交易程式碼體系基金分類是在主程式碼的基礎上,在第三級分類上的細分,一級分類與二級分類上兩大程式碼體系是一樣的。交易程式碼比主程式碼增加了“非A類份額”的基金分類。交易程式碼體系分類中,一個三級分類不允許出現同一主程式碼旗下多個份額。主程式碼體系分類適用於基金行業的數量統計、規模統計、資產組合、財務報表統計等適用基金合同的彙總統計。由於實質面向投資者的是交易程式碼基金,因此交易程式碼體系分類適用於基金業績評價、申購贖回銷售交易、投資者適當性等環節。在實踐中,建立起了主程式碼基金與交易程式碼基金的對應關係,方便進行聯絡與區分。

二、規則基礎

(一) 國家法律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章《基金的運作方式和組織》對基金的運作方式作出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基金合同應當約定基金的運作方式”。第四十五條規定“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採用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採用封閉式運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簡稱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採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簡稱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採用其他運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交易、申購、贖回的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行規定”。

2013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相比2003年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刪除了“封閉式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規定。這是對封閉式基金運作方式內涵的重要調整。

(二) 中國證監會行政法規與相關部門規定

1、《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04號),2014年8月8日施行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七條關於基金募集中與基金分類相關的內容如下:(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四)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檔案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五)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者,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關於發起式基金有如下規定:發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發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後,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兩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四)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其他基金份額的,為基金中基金;(五)投資於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額,並且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類別。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九十。

2、《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中國證監會公告2015第12號)

香港互認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設立、運作和公開銷售,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內地公開銷售的單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體投資計劃。

3、《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2010年)

第十二條規定,對基金的分類應當以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為標準,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對基金分類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細分;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未做規定的分類方法,應當明確標註並說明理由。

4、《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中國證監會,2016年9月)

第三條規定,基金中基金是指,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基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 ETF聯接基金)是指,將絕大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 ETF(以下簡稱目標 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採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 ETF 聯接基金是一種特殊的基金中基金。

第七條規定,基金中基金的投資風格應當清晰、鮮明。基金名稱應當表明基金類別和投資特徵。

5、《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中國證監會,2018年2月)

第二條規定,養老目標基金是指以追求養老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為目的,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採用成熟的資產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資組合波動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第三條規定,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運作

第四條規定,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長期穩健增值。投資策略包括目標日期策略、目標風險策略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策。採用目標日期策略的基金,應當隨著所設定目標日期的臨近,逐步降低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採用目標風險策略的基金,應當根據特定的風險偏好設定權益類資產、非權益類資產的基準配置比例,或使用廣泛認可的方法界定組合風險(如波動率等),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組合風險。採用目標風險策略的基金,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及其含義,並在招募說明書中註明。

第五條規定,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定期開放的運作方式或設定投資人最短持有期限,與基金的投資策略相匹配。養老目標基 金定期開放的封閉運作期或投資人最短持有期限應當不短於 1年。養老目標基金定期開放的封閉運作期或投資人最短持有期 限不短於 1 年、3 年或 5 年的,基金投資於股票、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 ETF)等品種的 比例合計原則上不超過 30%、60%、80%。

(三) 行業協會自律規則

《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自律管理規則》

第十七條規定基金評價機構不得頻繁調整其基金評價標準、方法、內控制度、業務流程和基金分類方法,原則上一年內調整次數不得超過1次,法律、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必須調整的除外。

綜上,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監管規定與自律規則,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按照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約定的運作方式、投資方向、投資範圍、投資方法、業績比較基準和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等內容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進行分類,並制定《中國銀河證券公募基金分類體系》。

三、基金分類物件說明

基金分類物件是指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在中國證監會註冊的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份額,包括在中國證監會註冊的香港互認基金及其份額。

香港互認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設立、運作和公開銷售,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內地公開銷售的單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體投資計劃。由於目前香港互認基金的數量才7只基金份額,因此暫不列入2019版基金分類體系。但通過增加“香港互認基金”這個標籤進行專題統計與彙總。

分級基金。是指通過事先約定基金的風險收益分配,將母基金份額分為預期風險收益不同的子份額,並可將其中部分或全部類別份額上市交易的結構化證券投資基金。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簡稱“交易所交易基金”,是指經依法募集的,投資特定指數所對應組合證券(以下簡稱“組合證券”) 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的開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額用組合證券、現金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對價進行申購、贖回,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基金分類體系的歷史沿革與版本更新

歷史沿革。《中國銀河證券公募基金分類體系》從2001年9月開始推出,是國內最早的基金分類體系。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也是國內最早採取三級架構的基金評價機構。隨著我國開放式基金數量迅速增長,基金產品創新日益複雜,2006年對分類體系進行重大調整,從單一的一級架構擴大到三級架構。三級架構分類體系既滿足了基金淨值增長率計算、排序和評星等評價工作,也滿足了基金統計彙總等研究工作。尤其是三級分類體系中較為具體的分類,有助於投資者瞭解和掌握不同基金具體特徵,在購買和贖回等投資活動上可以得到較為專業的支援。三級分類體系滿足了基金行業和社會從簡單到複雜的各個層次的需要。

版本更新。根據《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根據我國基金行業發展實際情況對分類體系做適度微調並推出不同版本。2006年以來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先後設計推出了2006版、2009版、2012版、2014版、2016版五個分類體系。2010年5月18日,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獲得基金評價業務備案許可。雖然有多個不同的版本,但整體上一直保持著基金分類的統一與完善,只是在具體細節上不斷修改優化完善。2018年12月5日推出2019版的徵求意見稿,2019年1月5日正式實施。

從2015年1月1日開始,《中國銀河證券基金分類體系》更名為《中國銀河證券公募基金分類體系》,同時新設立《中國銀河證券私募基金分類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