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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副總裁吳軍答騰訊的 抄襲與創新 網際網路行業的商業智慧

               

前幾天參加敏捷大會,最大的收穫乃是聽到騰訊副總裁的這番回答,對這個問題有了重新的認識(或者說重新陷入迷惑,也行)。

騰訊一直以來被認為是抄襲專家,創業殺手,甚至有“gouridetengxun”說法,馬化騰自己也有“喜歡慢人半步”的言論,所以似乎一切都已經有定論。

那天底下一位觀眾問及此問題,吳軍的回答如下(很精彩,憑記憶,有出入,請原諒):

MP3是蘋果發明的嗎?不是;手機是蘋果發明的嗎?不是;平板是蘋果發明的嗎?也不是(居然微軟做得更早)。但是為什麼沒有人說蘋果抄襲呢?因為蘋果每次“抄襲”過來,就將其發揮到極致,而發揮到極致,就不再是簡單的抄襲。

本文不討論這句話的正確與否,因為也不是本人說的,而是討論這句話後面的商業智慧(不是騰訊的商業智慧,而是這句話所反映出的整個網際網路行業的商業智慧)

,個人感覺如下:

對大公司的啟示 

1. 即使在網際網路時代,創新對大型公司而言仍然很難,“抄襲”仍然是主要策略

最近20年的創新公司,幾乎無一例外是學生開創的,或者說,那些資金雄厚的大公司,實際上很難簡單地由人才/資金而產生創新。

而這些創新的“小”公司,又多多少少有抄襲的成分,比如微軟,比如諾基亞,比如DELL,在他們之前都有圖形作業系統,都有手機,都有膝上型電腦,而他們將其發揚光大。但是這幾家公司後來好像就養尊處優了,不再抄襲別人,而是相信自己正在引領潮流,結果無可避免地走向衰落。

他們抄襲了前者,可能在自己力量微弱的時候,會對前輩有一種敬畏之情,或者說謙虛的態度;而成名之後,對後輩卻缺少足夠的敬畏之情。結果是能打敗強大的前輩,卻會被纖弱的後輩打敗。

因此無論何時,都應該抱有敬畏之情,隨時隨地謙虛地抄襲後輩。這一點上騰訊和Google無疑是所有網際網路公司裡邊做得最好的,正好他們也是最好的且在上升中的網際網路公司(“上升中”很重要)。

拋卻其他恩怨/社會責任/正義公理不談,大公司一定不要自以為是驕傲自大,嘗試200年內都引領潮流,或只依賴自我創新,“抄襲後輩”是老網際網路公司的生存之道

僅從這一點上,騰訊其實是一家很謙遜也很成功的企業,否則必將像諾基亞看著蘋果崛起,微軟看著Google崛起一樣黯然離場。

2. 正確認識“抄襲”

吳軍當天對另外一個問題的解說也很精彩,就是對搜搜的態度。他主張搜搜不應該跟進百度,因為即使擁有與百度相同的引擎/準確率/內容,又能何用?人們為何要把收藏夾中的百度換成搜搜?

其實筆者也早就注意到Google對Yahoo的“抄襲”是成功的,而Bing對Google的抄襲則是失敗的。為何?

Yahoo提倡人工搜尋,你會發現Yahoo和咱們平時見到的百度/google介面截然不同,更像帶上搜索框的新浪,因為它是活人建起來的(只關注過早期Yahoo,現在不知道了);而Google則利用了全新的概念,建立起新的價值觀,從而擊敗了前者。

但如果你上Bing網站,看到了什麼?看到了Google!這注定Bing會不成功。10年前抄襲Google會把Google抄死,10年後抄Google會把自己抄死。

關於抄襲總結三點:要麼早點抄,要麼抄得更好,要麼別抄。

對小公司的啟示

1. 將創意發揮到極致,防止抄襲

微軟做DOS成名後,其實還是有“抄襲者”的,就是IBM本人。在大約95年的時候如果買IBM的PC(我們那時候就認IBM牌子,買了不少),裡邊安裝的是PC-DOS而不是MS-DOS,這個東西實際上是IBM對MS-DOS改動後的產物,說明IBM尚有心跟進作業系統;但等MS抄襲了MAC,並將其發揮到極致做出Win95,IBM就再也不跟了。

重生的蘋果在“手機界”應該算是個小公司,iOS之於塞班,iPhone之於N9X,都是小弟,隨時會被跟進而滅。但iPhone將其藝術氣質發揮到極致,“你可以跟我,但不可以超過我”,在消費電子市場,比別人晚3個月而且沒有超越,趕不上撇脂定價期,就等於死。發揮到極致,就是iPhone憑藉一款手機在這麼多強手的世界得以存活,而沒有被抄襲的原因。

2. 怎樣將創意發揮到極致?

如果我們開了開心農場,聯眾遊戲,4399,怎麼能發揮到極致不讓TX絞殺呢?之前一直很困惑這個問題,因為想不出有什麼可以讓10個程式設計師打敗100個程式設計師的方法,何況100程式設計師背後還有100000000現成的客戶。

直到聽了喬布斯在斯坦福大學畢業典禮上的講話,才豁然開朗。在3:30處他提到了當年如何學習書法及未來如何將其應用到工作中,而5:00之後的總結才是重點:書法並不會直接作用到計算機上,是它以及其他獨特的經歷,使其“離開了主流的價值觀”從而成功,而不是書法本身,這個是重點。

在喬製作iPhone的時候,當時的主流價值觀就是“功能強大,更高畫素,更快速度,更好訊號”,而喬則設想一種精美的帶著藝術氣質的產品。

在蓋茨設想作業系統的時候,當時的主流價值觀是計算機及作業系統是一種專業人員為專業工作而使用的東西(Unix創始人後來檢討了這一想法,並認為當年的確失去了很多機會,最近網上剛剛對他有個採訪),而蓋茨則設想“每人的書桌上有一臺PC,而每臺PC上執行著微軟的作業系統”。

一個兩個功能,一點兩點奇思妙想,都是不能保證不被抄襲的,只有價值觀層面的差異,才會導致競爭對手不會來抄襲,因為他們覺得不值得,或不認同

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不能說是完全的創新,只能說“我先做的”。

說歸說,筆者並不能為當年死去的公司指出價值觀差異的妙招,只是在想如果他們當年曾經聽過喬布斯的講話,或許他們自己能找到。 

但如果我們現在在創業,則還有機會想一想:我有何與眾不同的價值觀?

(備註:網上流行一個系列視訊《人的一千種死法》,個人感覺公司的死法也差不多一樣多,因此不是說有了價值觀差別,就萬事大吉了。在精美的商業模式之後,還是有上千個艱難枯燥的工作日的,需要有對價值觀的虔誠追隨才能達到目標,本人剛開始創業,願與其他創業者們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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