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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個尤拉函式的性質的證明

性質

對於任意的 nN ,有:

d|nφ(d)=n

證明

方法一

設集合

M={1,2,3,,n1,n}
我們嘗試將集合中的數分類。
每個數都能按照其與n的最大公因數來分。
不妨設我們當前討論M中與n的最大公因數為d的數有多少個,d|n
假設dxM並且gcd(dx,n)=d
那麼gcd(x,nd)=1,且x屬於集合M={1,2,,nd}
這樣,個數顯然就是x的所有可能取值也就是φ(nd)
d跑遍n的因子時,nd也跑遍n的因子。因為每個數與n的最大公因數是確定的,因此每個數分類時會且僅會被分一次。
所以,可以得出結論d|nφ(d)
=n

方法二

f(n)=d|nφ(d)
首先,當n=1時,f(1)=1性質顯然成立.
n=p時(p為質數),f(n)=φ(1)+φ(n)=1+(n1)=n顯然成立.
n=pk時,
f(n)=1+i=0k1pi(p1)
=1+(p1)i=0k1pi
=1+(p1)pk1p1=1+pk1=pk=n
成立.
因為φ(n)是積性函式,根據莫比烏斯反演的充要性,得f(n)是積性函式.
對於一般形式n=ki=1piei
f(n)=ki=1f(piei)
=ki=1piei
=n
另外還有一種證法參見Alan的blog(%%%)
數論大師Drin_E的部落格上也有一種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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