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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的構成要素——生活博弈論1

簡易博弈論介紹(原文作者:王春永)

博弈的目的是利益,利益形成博弈的基礎。經濟學的最基本假設就是,經紀人或理性人的目的就在於使收益最大化。參與博弈者正是為了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而互相競爭。也就是說,參與博弈的各方形成互相競爭、互相對抗的關係,以爭得利益的多少來決定勝負,一定的外部條件又決定了競爭和對抗的形式,這就形成了博弈。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如果有一種資源為人們所需要,而這種資源又具有稀缺性或者說總量有限,就會發生競爭;競爭需要有一個具體形式把大家拉在一起,一旦找到了這種形式,競爭各方之間就會開始一場博弈。
 博弈者的身邊充斥著其他具有主觀能動性的決策者,他們的選擇與其他博弈者的選擇相互作用、相互影響。這種互動關係自然會對博弈各方的行動和思維產生重要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博弈結果。
 形成一個博弈具有以下4個因素:
 (1)2個或2個以上的參與者(player);
 (2)博弈要有參與各方爭奪的資源或收益(resources/payoff);
 (3)參與者有自己能夠選擇的策略(strategy);
 (4)參與者擁有一定量的資訊(information);
 簡單說來,博弈論就是研究人們如何進行決策、以及這種決策如何達到均衡的科學。每個博弈者在決定採取何種行動時,不但要根據自身的利益和目的行事,還必須考慮到他的決策行為可能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以及其他人的反應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通過選擇最佳行動計劃,來尋求收益或效用的最大化。
 所謂策略,就是《孫子兵法》中所說“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指的是直接、實用的針對某一個具體問題所採取得手段方法。博弈論中的策略,是先對局勢和整體狀況進行分析,確定局勢特徵,找出其中的關鍵因素,為達到最重要的目的進行手段選擇。由此可見,博弈論中的策略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直接對整個形式造成重大影響。
 每一次超級女生的比賽,電視上幾個女生在臺上比賽唱歌跳舞,而實際上真正的博弈在螢幕之外。以主辦方來說,就不斷根據觀眾的反應而修改策略,從開始的評委打分到專業評委、大眾評審團、簡訊共同決定,再到最後完全靠簡訊決勝負,這種修改可以看作對形勢發展的妥協,也可以解釋為追求商業利益最大化的對策。有人認為整個過程中還出現了非合作博弈與合作博弈的可能:某些得分較低的女生的“粉絲”,聯手對付得分高的選手;得分高的選手聯合肯定無望出現的選手以鞏固定位,防止次高選手反超。
 這就是一種相互依存的博弈,而相互依存的策略就構成一種均衡。
 均衡可以說是博弈論中最重要的思想之一。但是卻並不複雜。我們可以用描述發來加以定義:在博弈達到平衡時,局中的每一個博弈者都不可能因為單方面改變自己的策略而增加收益,於是各方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選擇了某種最優策略,並與其他對手達成了某種暫時的平衡。在外界環境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倘若有關各方堅持原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並理性面對顯示,那麼這種平衡狀況就能夠長期保持穩定。
 在所有的均衡中,納什均衡又是一個基礎性的概念。簡單地說,所謂納什均衡就是所有人的選擇綜合在一起,不一定所有選擇都能實現最大化原則,但能使所有人都達到最大化的均衡狀態。
 在納什均衡中,每個博弈參與者都確信,在給定其他參與人的策略的情況下,己方選擇了最優策略以迴應對方策略。納什均衡是完全資訊靜態博弈解的一般概念,構成納什均衡的策略一定是重複剔除嚴格劣策略中不能被剔除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