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院報告:蘋果、亞馬遜等科技公司存在壟斷行為
阿新 • • 發佈:2020-10-07
10 月 7 日訊息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公佈了關於亞馬遜、Facebook、蘋果和谷歌是否違反反壟斷法的結論。其長達 449 頁的報告批評這些公司收買競爭對手,優先選擇自己的服務,並對使用其平臺的小企業擁有過大的權力。
瞭解到,民主黨的報告發現,這些公司在以下領域享有壟斷權。
蘋果:iOS 裝置上軟體應用的分銷。
亞馬遜:大多數第三方賣家和許多供應商。
Facebook:線上廣告和社交網路。
谷歌:線上搜尋。
該委員會建議國會著手修改反壟斷法,這可能會導致其部分業務被分離。
民主黨人特別建議採取以下行動:
實行結構性分離,禁止主導平臺 進入相鄰的業務線。小組委員會主席大衛 - 西西林(David Cicilline,D-R.I.)此前曾將這種方法稱為網際網路的一種 "格拉斯 - 斯蒂格爾" 法,指的是 20 世紀 30 年代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離的法律。
指示反壟斷機構推定主導平臺的合併是反競爭的,將證明其交易不會損害競爭的責任轉移到合併方身上,而不是讓執法者證明會損害競爭。
防止主導平臺對自己的服務進行優先選擇,而是讓其提供 "同等產品和服務的同等條件"。
要求主導企業使其服務與競爭對手相容,並允許使用者轉移資料。
推翻反壟斷案例法中 "有問題的先例"。
要求聯邦貿易委員會定期收集有關集中度的資料。
增加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反壟斷司的預算。
通過取消強制仲裁條款和對集體訴訟的限制來加強私人執法。
委員會的共和黨成員並不支援所有的措施,包括實施結構性分離,還將釋出一份關於網路平臺對保守派的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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