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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放寬“雙一流”高校人才入戶門檻

9月30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釋出《關於放寬“雙一流”高校大學本科學歷人才入戶社保年限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稿中透露,廣州擬將“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入戶條件放寬為參保即可入戶,進一步優化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環境。此前規定要求,此類人員在申辦入戶時須在廣州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放寬“雙一流”高校大學本科學歷人才入戶社保年限的通知

(公開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2020年廣州市政府工作報告及廣州市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十件民生實事”中關於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環境,“擁有‘雙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在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即可直接入戶”的要求,現就優化我市引進“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人才入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

二、實施內容

畢業院校為國家公佈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即“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在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即可入戶。即:

(一)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第五條第(四)項條件“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的規定,且畢業院校屬“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在職人才,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時,其社保要求由“申辦時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調整為“申辦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在職人才,即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第五條第(二)、(三)項的在職人才,其社保要求按現行“申辦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規定執行。

(三)“雙一流”建設高校的範圍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公佈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17〕2號)公佈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為準,包括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5所。若“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有調整或補充,以國家最新公佈的名單為準。

三、相關說明

(一)實施物件中所指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不包括其下屬獨立辦學的各獨立學院。

(二)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第五條第(四)項條件“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的規定,但畢業院校不屬於“雙一流”建設高校的人員,社保要求仍為“申辦時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新聞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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