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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對快遞立法:未經同意不能投到智慧快件箱、不得野蠻分揀

11 月 20 日訊息,近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作委員會發布公告,公開徵求廣大市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廣州市快遞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意見建議。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 11 月 26 日。

瞭解到,智慧快件箱收快遞方便快捷,受到許多市民青睞。草案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智慧快件箱和快遞末端服務場所的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

為便利市民在家門口收寄快遞,草案提出,新建住宅小區、高等院校、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商業廣場等單位,應當根據使用者分佈情況預留安裝智慧快件箱的公共服務用地,並鼓勵建設用於接收和投遞快件的末端服務設施。市、區人民政府在開展老舊小區改造工程中,應當對小區內快遞末端服務設施、智慧快件箱的建設和改造給予資金支援。

智慧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具備與快件收寄、投遞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應當自智慧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之日起二十日內,向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快遞末端網點備案。

草案也提出,快遞企業使用智慧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應當徵得收件人的同意,並告知智慧快件箱的名稱、地址、快件保管期限以及超時保管收費標準等資訊。

快遞車輛出了交通事故,派送受影響怎麼辦?草案提出,快遞車輛在運輸、投遞快件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時,情節輕微的,現場處置的交通警察在完成取證後可先予放行;如需扣留車輛,駕駛人應及時通知快遞企業將快件轉運。

快遞遭遇暴力分揀,是很多市民頭疼的問題。草案提出,快遞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割槽作業、規範操作,及時錄入處理資訊,上傳網路,不得野蠻分揀,禁止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

如所在小區封控管理,市民還能收快遞嗎?草案提出,因受政府管控、疫情防控或收件人所在物業區域禁止進入等客觀情況影響不能執行按址投遞時,快遞企業應當與收件人協商確定新的投遞方式;無法就此與收件人協商一致的,快遞企業在徵得寄件人的意見後,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處理。

“雙十一”期間,不少網友遭遇快遞延誤、丟失等問題。對此,草案提出規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使用者可以要求快遞面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如何確保寄遞安全?草案提出,快遞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快件收寄驗視制度。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

草案還明確了寄遞實名制相關規定。如快遞企業在收寄快件時,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含有效的電子身份證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禁止快遞企業將批量的空白快遞面單或者電子單號出售給非協議使用者使用,違者最高可處以罰款 3 萬元。

實名制下,如何保障使用者個人資訊保安?草案要求,快遞企業應當與從業人員簽訂保密協議,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在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使用者個人資訊進行出售、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對個人敏感資訊,快遞企業還應採取去標識化、定期對快遞面單進行集中銷燬、逐步減少使用紙質面單等保護措施。

在快遞從業人員的安全保障方面,條例提出,使用者不得對快遞從業人員進行人身攻擊或者人格侮辱;使用者不得以投訴、申訴為手段向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索取不當利益。違規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