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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今遭遇史上至暗時刻,美司法部正式提起反壟斷訴訟!22年前微軟曾有此劫-1

讓巨頭公司們聞風膽寒的《謝爾曼法》現在劍指谷歌,儘管 “Don't be evil”(不作惡)是其座右銘。

10 月 20 日,美國司法部正式對谷歌提起訴訟,指控其非法壟斷搜尋和廣告市場,該案會成為有史以來針對一家科技巨頭進行的最雄心勃勃的反壟斷訴訟之一。

起訴檔案中重點提到:“無數的廣告商必須向谷歌搜尋廣告和一般文字搜尋廣告支付費用;美國消費者被迫接受谷歌制定的政策、隱私慣例和個人資料使用權利;擁有創新業務模式的初創公司也無法擺脫谷歌製造的壟斷陰影。”美國司法部官員強調了谷歌對搜尋市場的控制規模和力量。

“根據傳統的反托拉斯原則,谷歌的行為是非法的,必須予以制止,谷歌擁有或控制搜尋分銷渠道,約佔美國普通搜尋查詢市場的 80%。” 司法部技術高階顧問瑞安・肖爾斯(Ryan Shores)說。“我們正在要求法院打破谷歌在搜尋分配方面的控制力,以便能夠保持市場競爭和創新。”

谷歌方面否認這些指控,堅持認為其在搜尋市場的份額之所以如此高,是消費者自然選擇的結果。“今天司法部的訴訟存在嚴重缺陷,人們之所以選擇谷歌,不是因為他們被迫選擇,而是因為找不到更好的替代品。”

目前,針對谷歌的訴訟已彙集了司法部和 11 個州檢察部門的全面調查力量,谷歌之前也曾面臨過幾次反壟斷起訴,但規模從未如此之大。上一次史詩級的反壟斷訴訟,是在 20 餘年前針對微軟,史稱“合眾國訴微軟案”,從 1990 年開始展開調查,到 1998 年美國司法部部長和 20 個州的總檢察官對微軟提出反壟斷訴訟,直至 2002 年才達成和解。

“合眾國訴微軟案” 曾險些把微軟公司拆分,但該案也徹底改變了全球軟體產業的商業模式,針對谷歌的歷史性訴訟,又會面臨怎樣的裁決走向?對谷歌的訴訟會讓科技生態變得更好麼?一場歷史性的司法對壘已經蓄勢待發。

64 頁訴訟,細數谷歌之 “寡

面對反壟斷調查,谷歌可謂是常客。最重要的一項調查於 2013 年結束,當時谷歌被迫更改了 AdSense(廣告投放)政策,以解決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一項調查,從而避免激起更大的法律訴訟。谷歌還面臨過來自歐盟監管機構的一系列罰款,包括對其 AdSense 政策的罰款 15 億歐元,對 Android 捆綁軟體的罰款 43 億歐元,以及谷歌在搜尋中操縱購物搜尋結果被罰款 24 億歐元。

在今年 7 月份的國會技術反壟斷聽證會上,矛頭指向蘋果、谷歌、Facebook 和亞馬遜。當時,谷歌 CEO 桑達爾・皮查伊(Sundar Pichai)為公司的一系列行為進行辯護,稱這是對服務使用者的更廣泛承諾的一部分。皮查伊表示:“當我運營公司時,我真的專注於為使用者提供他們想要的東西。且我們以最高標準行事。”

儘管如此,64 頁訴訟還是細數了谷歌的各種 “不正當” 行為。這份訴訟狀開篇十餘條內容詳述了谷歌 “罪狀”,大概如下所示:

20 年前,谷歌以創新的網際網路搜尋技術崛起,成為矽谷寵兒。如今卻已成為網際網路壟斷的 “守門人”,也是世界最富有的公司之一,市值達 1 萬億美元,年收入超 1600 億美元。但多年來,谷歌一直採用反競爭策略來維持和擴充套件其在通用搜索服務、搜尋廣告和通用搜索文字廣告市場上的壟斷地位,穩固其商業帝國基石。

與許多其他業務一樣,通用搜索引擎必須找到通往消費者的有效途徑才能成功。如今,一般的搜尋引擎主要分佈在移動端(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和 PC 端(桌上型電腦和膝上型電腦)。在過去的十年中,移動端搜尋業務迅速增長,超過了計算機上的搜尋範圍,已成為美國搜尋分發的最重要途徑。

對於通用搜索引擎,到目前為止,最有效的改變方式是:為移動端和 PC 搜尋訪問點預設預設的通用搜索引擎。但即使使用者可以更改預設值,他們也很少這樣做,因為,這會使預設的預設通用搜索引擎具有事實上的排他性。

這正如谷歌本身正在做得那樣,在預設值特別嚴格的移動裝置上尤其如此。

多年來,谷歌制定了諸多排他性協議,包括捆綁協議,並從事反競爭行為以鎖定發行渠道並阻止競爭對手。例如,每年向分銷商支付數十億美元,其中包括蘋果、LG、摩托羅拉和三星等熱門裝置製造商;美國主要的無線運營商,例如 AT&T,T-Mobile 和 Verizon;以及 Mozilla、Opera 和 UCWeb 等瀏覽器開發人員,以確保其常規搜尋引擎是 “谷歌搜尋”,並在許多情況下明確禁止這些交易夥伴與谷歌的競爭對手打交道。

其中一些協議還要求合作伙伴購買捆綁的谷歌應用程式,並在消費者最有可能關注到的地方使用它們。

谷歌的排他性協議佔所有常規搜尋查詢的近 60%,其餘的查詢中,有將近一半是基於其擁有和運營的資源(例如 Chrome 瀏覽器)來傳遞的。排他性合同加上自有經營的財產,谷歌有效地擁有或控制了搜尋分銷渠道,約佔美國普通搜尋市場的 80%。近年來,由於谷歌不斷加強排他性協議和反競爭行為,其在美國所有通用搜索引擎市場近 90%,以及移動裝置搜尋市場的近 95%。

由於谷歌的這些做法,普通搜尋引擎競爭對手被大大削弱,從而讓他們沒有機會去挑戰谷歌的主導地位,以至於 “谷歌” 成為了 “網際網路搜尋” 的代名詞。

通過搜尋壟斷,谷歌得以在搜尋廣告和常規搜尋文字廣告市場上來獲取鉅額利潤,也能使用消費者搜尋查詢和消費者資訊來銷售廣告。在美國,廣告商們為了將廣告投放到谷歌的搜尋引擎結果頁中,每年需要支付約 400 億美元。

谷歌與大型分銷商們 “分享” 了這些壟斷收入,以持續換取他們支援谷歌搜尋引擎的承諾。這些付款給其餘競爭對手造成了巨大的壁壘,特別是對於那些負擔不起數十億美元入門費的創新中小型搜尋公司。

美國司法部認為,谷歌的反競爭做法特別有害,首先這不利於市場的有效競爭。

其次很多使用者的利益被侵犯。例如,常規搜尋服務、搜尋廣告和常規搜尋文字廣告需要複雜的演算法,這些演算法會不斷學習哪些結果和廣告最能接近使用者查詢;資料的數量、種類和速度加快了搜尋和搜尋廣告演算法的優化。

當被問及谷歌在搜尋領域的最大優勢時,谷歌方面曾解釋說:“規模是關鍵。就可攜帶的資料而言,我們的規模如此之大。” 通過使用分銷協議來擴大自身規模並將其拒絕給他人,谷歌非法維護了其壟斷地位。

谷歌對市場的控制也阻礙了潛在的創新。例如,一家公司最近啟動了基於訂閱的通用搜索引擎,該引擎不依賴於通過使用者資訊獲利而獲得的廣告利潤。但由於谷歌對搜尋訪問點的控制,意味著這些新的搜尋模型無法成為真正的競爭對手:有效的市場途徑以及大規模訪問消費者、廣告客戶或資料的工具都被鎖死了。

大約 20 年前,美國司法部對微軟進行反壟斷訴訟,打破了其對 PC 端軟體生態和瀏覽器捆綁的壟斷地位,當時,並不強大的谷歌聲稱微軟的做法是反競爭的,訴訟和解之後,谷歌成為了最重要的受益企業之一。22 年後的今天,谷歌卻成了新的壟斷佼佼者,部署了相同的劇本來維持自己的壟斷地位。

而且,谷歌拒絕偏離其反競爭之路。今年早些時候,當美國正在調查谷歌的反競爭行為時,谷歌與分銷商簽訂的協議比其取代的協議更具排他性。此外,谷歌已將目光投向了新興的搜尋入口,例如語音助手,以確保它們也能獲得相同的優勢。谷歌現在也將自己定位為下一代搜尋入口:例如在智慧音箱、家用電器、汽車等諸多物聯網終端裝置上。

美國司法部認為,如果沒有法律來明令制止,谷歌必將繼續深化其反競爭戰略、削弱競爭程式、減少消費者的選擇性並扼殺市場創新。

對於全球數十億使用者而言,谷歌現在是通往網際網路的壟斷門戶,無數的廣告商必須為谷歌搜尋廣告和搜尋文字廣告的壟斷性付出代價;美國消費者被迫接受谷歌制定的相關政策、隱私慣例和個人資料的使用;擁有創新業務模式的新公司無法擺脫谷歌的壟斷打壓。所以,為了美國消費者、廣告商和現在依賴網際網路經濟的所有公司的利益,是時候停止谷歌的壟斷行為,並恢復有效的市場競爭了。

谷歌的存在,已不是一家科技公司那麼簡單,它的業務關係到諸多國家、產業、使用者各方面的利益,對這類巨頭科技公司的裁決結果很難預測,但絕對會曠日持久,參照當年 “合眾國訴微軟案”,本案至少也會花費數年時間才能有所眉目。

該訴訟標誌著美國自 1998 年起訴微軟反競爭做法以來,再次對一家時代性的大型科技公司進行整頓。美國司法部長比爾・巴爾(Bill Barr)表示,他的調查人員發現,谷歌並未在搜尋結果的質量上競爭,而是通過向手機制造商和其他公司付款來獲得成功。

美國參議員伊麗莎白・沃倫(Elizabeth Warren)曾在 9 月 10 日發表推文,以 BreakUpBigTech 為話題,表示希望 “迅速採取積極的行動”,分拆科技巨頭。

來自 Mirabaud Securities 的技術媒體和電信研究負責人尼爾・坎普林(Neil Campling)認為:“谷歌已經在基礎設施、技術和人才方面投入了數十億美元。法律不能簡單地讓其放棄十餘年才獲得的地位。”

谷歌高階副總裁肯特・沃克(Kent Walker)在週二的部落格中寫道:美國的反托拉斯法旨在促進創新並幫助消費者,而不是為了讓競爭環境偏向競爭者,或者使人們更難獲得所需的服務。

谷歌方面則爭辯稱,部分協議與手機等製造分銷商們分享了搜尋廣告的收入,這有助於補貼手機,且使用者們一再表明了他們對谷歌搜尋工具的偏愛。

谷歌允許消費者喜歡並使用其他替代產品,也能夠在 iPhone 和其他裝置上切換預設搜尋工具。但是,強迫裝置和瀏覽器製造商將 “低質量搜尋替代品” 設定為預設值,將對消費者不利。

谷歌的未來發展方式可能會在這次訴訟中被整頓改變,意見爭執之下,接手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案件的律師們也成為了大眾關注點:

瑞安・肖爾斯(RYAN SHORES),Shearman&Sterling 華盛頓辦事處的訴訟和反壟斷業務合夥人,專注於全國聯邦和州法院審判和上訴層面的反壟斷及其他複雜訴訟,負責谷歌的調查,目前他正在與司法部長比爾・巴爾,以及國家憲法中心負責人傑弗裡・羅森(Jeffrey Rosen)緊密合作。

肖爾斯在佛羅里達州潘漢德爾市長大,就讀於阿拉巴馬州的亨廷登學院,並從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以優異的成績畢業。畢業後,他曾擔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威廉・雷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的祕書。

肯特・沃克(KENT WALKER),2006 年以顧問律師身份加入谷歌,並在保持相對低調的同時穩步擴大了他的職權組合,控制了谷歌的法律事務,曾深度參與重組了谷歌母公司 Alphabet。2018 年,沃克從總法律顧問提升為負責全球事務的高階副總裁,負責法律事務、公共政策和企業慈善事業,也曾督管與歐盟監管機構之間的反壟斷和解。

約翰・史密德林(JOHN SCHMIDTLEIN),華盛頓律師事務所 Williams&Connolly 經驗豐富的反壟斷訴訟律師,或將領導谷歌辯護,他擅長為公司提供如何獲得監管機構批准的合併方面的諮詢服務,且對谷歌業務非常熟悉,他在 2014 年針對其 Android 作業系統的集體訴訟中,成功地為谷歌進行了辯護。

蘇珊・克雷頓(Susan Creighton),律師事務所 Wilson Sonsini Goodrich&Rosati 的合夥人,她曾擔任谷歌的首席外部法律顧問。她曾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微軟反壟斷案中發揮重要作用而聞名。1996 年,在其私人執業期間,克雷頓代表 Netscape 寫了一封冗長的法律文書,闡明瞭微軟如何主導個人計算機軟體行業,該白皮書促使司法部啟動了調查。

對於谷歌的起訴檔案中,最後提到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可能根據需要進行 “結構救濟”,以消除任何反競爭行為。在反壟斷法案中,結構救濟與行為救濟是兩種最常見的整頓方式,結構救濟會涉及改變產權配置,包括完全或部分業務剝離出一家正常運營的企業;行為救濟則涉及限制合併企業產權的行為性措施,包括合併方承諾不濫用某些可利用的資產或者參加特定的契約安排。

不過,從世界各國反壟斷執法部門的實際案例來看,執法部門比較青睞於採取結構救濟,普遍認為結構救濟能更好解決合併交易可能導致的不良競爭問題。谷歌會被 “結構救濟” 麼?如果會,將被如何拆分?拆分後會對其掌控的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成為案件中值得關注的焦點。

百年 “謝爾曼”,動刀進行時

回顧 1998 年 “合眾國訴微軟案”,對產業的影響至今仍歷歷在目。

1991 年,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開始對微軟公司是否有將作業系統與應用軟體捆綁銷售的不公平競爭行為進行調查。當時,微軟 Windows 作業系統在個人 PC 市場佔有率達到 90%,加上 IE 瀏覽器捆綁搜尋,堪稱獨步天下。當時市場中的其它瀏覽器軟體,如 Netscape Navigator 或 Opera 都需要使用者使用調變解調器連網下載,或是要從微軟的軟體商店購買。

最受爭議的一些問題還包括:微軟是否通過改變或操縱應用程式介面來達到使 IE 更具優勢的目的,微軟與原始裝置製造商 之間是否達成過相關的限制性許可協議,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打壓對手,形成壟斷。比如,強制安裝 Windows 作業系統的個人電腦必須預設安裝 IE 瀏覽器。

儘管微軟公司表示,將 Windows 與 IE 業務合併完全是市場創新和競爭的天然結果,兩者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絡,早已不可分割,並且消費者也能從 IE 的免費服務中實現普惠。

在這場科技界的世紀審判中,2000 年 6 月 7 日,微軟得到的一審判決是必須拆分為兩個公司,一家經營 windows 作業系統,另一家經營 office 等應用軟體以及 IE 瀏覽器在內的網路業務。微軟隨後提出了延緩執行的請求,並提出了上訴。

圖|《謝爾曼法》開篇講述大型利益集團出現會帶來不公平競爭

直到 2002 年 11 月 12 日,微軟才和美國司法部針對絕大部分內容達成協議,避免了被拆分的結果。其中包括:阻止微軟參與可能損及競爭對手的排他性交易;要求電腦製造商使用統一的合同條款;允許製造商和客戶去除標誌一些微軟特徵的圖符;要求微軟公佈部分技術資料,使軟體開發商編寫的 Windows 應用程式能夠具有與微軟產品相當的效能等。

這一和解方案要求微軟與第三方公司共享 API,並任命一個三人小組,該小組可以在 5 年內隨時對微軟的系統、記錄和原始碼進行不受限制的訪問和檢查,以確保其遵守了相關的協議。不過,聯邦司法部並沒有要求微軟更改已有的任何程式碼,也沒有禁止微軟在未來的 Windows 中捆綁其它軟體。

但這起訴訟案,給了更多軟體公司活路和飯碗,掀起了第一波 PC 軟體產業發展高潮。

很多人可能對美國聯邦政府一邊鼓勵大型科技公司併購成長,跨國發展;另一方面又對微軟等科技巨頭進行打壓的做法感到不解,正如後來大家所看到的,以微軟 IE 瀏覽器業務為例,開放競爭環境之下,催生了谷歌這家更好的做搜尋引擎和瀏覽器的公司,又一家科技巨頭得以誕生。

《謝爾曼法》自 1890 年推出,至今已有 130 年曆史,從最初對石油、通訊、工業等寡頭的整頓,在歷史長河中也逐步納入了對科技產業、新型商業模式的反壟斷策略完善,避免產業寡頭為富不仁。因為從長遠來看,沒有壟斷的市場,才能保持和激發更多創新活力。

如今對谷歌動刀,亦是如此。

道翰天瓊CiGril機器人API

道翰天瓊CiGril認知智慧機器人API使用者需要按步驟獲取基本資訊:

  1. 在平臺註冊賬號
  2. 登入平臺,進入後臺管理頁面,建立應用,然後檢視應用,檢視應用相關資訊。
  3. 在應用資訊頁面,找到appid,appkey祕鑰等資訊,然後寫介面程式碼接入機器人應用。

開始接入

請求地址:http://www.weilaitec.com/cigirlrobot.cgr

請求方式:post

請求引數:

引數

型別

預設值

描述

userid

String

平臺註冊賬號

appid

String

平臺建立的應用id

key

String

平臺應用生成的祕鑰

msg

String

""

使用者端訊息內容

介面連線示例:http://www.weilaitec.com/cigirlrobot.cgr?key=UTNJK34THXK010T566ZI39VES50BLRBE8R66H5R3FOAO84J3BV&msg=你好&ip=119.25.36.48&userid=jackli&appid=52454214552

注意事項:引數名稱都要小寫,五個引數不能遺漏,引數名稱都要寫對,且各個引數的值不能為空字串。否則無法請求成功。userid,appid,key三個引數要到平臺註冊登入建立應用之後,然後檢視應用詳情就可以看到。userid就是平臺註冊賬號。

示例程式碼JAVA:


import java.io.ByteArrayOutputStream;
import java.io.IOException;
import java.io.InputStream;
import java.net.HttpURLConnection;
import java.net.URL;

public class apitest {

/**
* Get請求,獲得返回資料
* @param urlStr
* @return
*/
private static String opUrl(String urlStr)
{
URL url = null;
HttpURLConnection conn = null;
InputStream is = null;
ByteArrayOutputStream baos = null;
try
{
url = new URL(urlStr);
conn = (HttpURLConnection) url.openConnection();
conn.setReadTimeout(5 * 10000);
conn.setConnectTimeout(5 * 10000);
conn.setRequestMethod("POST");
if (conn.getResponseCode() == 200)
{
is = conn.getInputStream();
baos = new ByteArrayOutputStream();
int len = -1;
byte[] buf = new byte[128];

while ((len = is.read(buf)) != -1)
{
baos.write(buf, 0, len);
}
baos.flush();
String result = baos.toString();
return result;
} else
{
throw new Exception("伺服器連線錯誤!");
}

} catch (Exception e)
{
e.printStackTrace();
} finally
{
try
{
if (is != null)
is.close();
} catch (IOException e)
{
e.printStackTrace();
}

try
{
if (baos != null)
baos.close();
} catch (IOException e)
{
e.printStackTrace();
}
conn.disconnect();
}
return "";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msg引數就是傳輸過去的對話內容。
System.out.println(opUrl("http://www.weilaitec.com/cigirlrobot.cgr?key=UTNJK34THXK010T566ZI39VES50BLRBE8R66H5R3FOAO84J3BV&msg=你好&ip=119.25.36.48&userid=jackli&appid=524542145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