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嚴查個人銀行戶進賬,企業老闆一定要注意!
阿新 • • 發佈:2021-01-11
2020年進入大資料時代,企業和個人的每一筆收入流水都有痕可查,一旦資金異常被稅務稽查,將面臨補稅以及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企業老闆的私戶轉賬一定要注意!
自2019年到2020年稅收優惠政策不斷,金稅三期的上線推行,程式流程不斷簡化,稅務稽查越來越嚴格,2020年起,稽查力度再次加強,抽查比例提高,嚴重打擊偷稅漏稅行為,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四部委共同部署開展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的“假企業”、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退稅的“假出口”。
被稽查的企業不斷,走私戶避稅的通道堵死
案例一
經原廣東省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北區稽查局檢查,發現廣州市榮森服裝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採取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245.22萬元。
案例二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黃祥耀擔任本轄區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其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項,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佔該公司同期應繳納稅額的97.17%,且該公司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稅款通知後仍未補繳稅款。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黃祥耀被抓獲。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補繳稅款人民幣1825630元。
判決如下:
被告人黃祥耀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補繳稅款人民幣57388元,由法院發還稅務機關。(來源:湖北省武漢經開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金稅三期的強大,今年前的違規行為,一樣會被稽查!在金稅三期下,銀行和稅務大額和可疑交易資訊共享,沒有任何銀行會包庇企業,一旦發現賬戶可疑,必須上報稅務。
重點監管以下3種情況
1.任何賬戶的現金交易,超過5萬的
2.公戶轉賬,超過200萬的
可疑交易將會被嚴查
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是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的資金或者是其他的資產、客戶的交易試圖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特別是涉及以下6種行為的企業要注意了
1、規模小的企業,經常有千萬的流水
2、經營範圍或者是經營業務跟資金流向沒有關聯
3、公戶短期頻繁大額的給個人轉賬,或者是公戶長期收到跟業務沒有關係的個人匯款
4、頻繁的開戶銷戶,並在開戶前有大量的資金活動
5、閒置很長時間的賬戶,突然有大量的資金來往
6、分批轉入、集中轉出或者是集中轉入分批轉出的資金
用私戶收款主要還是想避稅,這種行為已經屬於偷稅漏稅,嚴重損壞國家財產,想要減少稅收壓力,可以通過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來實行,很多朋友不知道或者是覺得麻煩,不如直接轉賬來的快,快是快了,稅務風險同樣也埋下了,一旦被稽查,麻煩蜂擁而至,影響企業信譽,造成的損失巨大。
想要合理合法的公轉私,可以通過8種合法公轉私情況中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決成本票減少稅收壓力的同時,最大化的獲取收益。
有真實業務缺少成本的企業,可以通過總部經濟招商模式,在稅收政策園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享受核定徵收政策,按照開票額的10%核定,不需要進項,按照對應的五級累進位制計算稅金,綜合稅率5%以內。
舉例
一家上海的地產廣告營銷策劃服務公司,原公司一年1000萬的營業額,成本費用400萬元,那他需要繳納的稅收是,增值稅1000*6%=60萬,企業所得稅(1000-400)25%=150萬,附加稅605%=3萬,分紅(600-150)20%=90萬,稅收總計60+150+3+90約303萬。
如果入駐園區拆分成兩個500萬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享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2.1%,則需要繳納增值稅5003%2=30萬,個人所得稅5002.1%2=21萬,附加稅305%=1.5萬,稅收總計30+21+1.5=52.5萬,相比之前的有限公司節約了250.5萬,節稅比例高達82%以上
既解決了缺少成本問題,又解決了公轉私的合法性,且2020年國家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按照1%徵收,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後,綜合稅率也降為3%左右。
總部經濟招商模式,不需要實體辦公,享受政策,減少稅收壓力,年底需要解決成本的,瞭解如何享受核定徵收,可以聯絡我詳聊。公眾號《核定徵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