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式人生 > 資訊 >杭州一企業冒用“抖音”商標從事商業活動,被法院判賠 180 萬

杭州一企業冒用“抖音”商標從事商業活動,被法院判賠 180 萬

7 月 29 日訊息,7 月 20 日,浙江杭州的一家公司被法院判決侵犯抖音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 180 萬元。此次判決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為終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本案原告為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二者對“抖音”字樣、抖音圖形標識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案件被告為杭州微贏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微贏公司”),及控股股東張某。微贏公司開設了大量線上、線下課程,為抖音使用者進行市場營銷、視訊製作方面的培訓。

2019 年初,抖音發現微贏公司未經許可,在日常運營和商業活動中廣泛使用抖音商標。例如,該公司在線上、線下開展“抖音訓練營”“抖音 IP 星計劃”等商業培訓,課程介紹、宣傳文案中含有大量“抖音”字樣及抖音圖形商標標識;在相關線下活動現場,該公司製作的海報、背板、宣傳視訊中也含有“抖音”字樣或抖音圖形商標標識。

為了提升知名度,微贏公司還以“抖老大”“抖音商學院”“抖音星教官”等名稱從事商業活動。這讓許多使用者產生誤解,以為活動與抖音官方有關,並因此購買了該公司的課程或與該公司達成合作。

2019 年 10 月,抖音向杭州市下城區法院起訴微贏公司及張某。下城法院審理後認定,兩被告構成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責令其立即停止相關行為,並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 180 萬元。此後,微贏公司及張某上訴,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