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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代運營”實為“刷好評”,大眾點評起訴刷單公司獲賠 70 萬

12 月 29 日訊息,據上海浦東法院公眾號訊息,星級評價、必吃榜、推薦菜,點評類網站越來越成為年輕人的消費“指南”。然而,看似精心的點評卻可能並非來自真實使用者的親身體驗,而是“刷”出來的。更有公司,將“刷好評”作為生財之道,謀取不法利益,形成一條灰色產業鏈。

為此,大眾點評網的經營者上海漢濤資訊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漢濤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江西省千絡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千絡公司)起訴至法院。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上海浦東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千絡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宣告、消除影響,並賠償大眾點評經濟損失 70 萬元及相應維權開支 1.1 萬餘元。判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目前該案件已經生效。

“代運營”公司幫商戶“刷好評”,大眾點評起訴索賠 216 萬

原告訴稱,其系大眾點評網站經營者,大眾點評網站彙集了海量的資料內容、使用者評論,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和競爭優勢。而被告為商家提供大眾點評網站刷點贊量、收藏量、門店星級、使用者好評數等“代運營”服務,屬於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外,漢濤公司還是“大眾點評”文字商標及圖形商標的權利人,兩商標均核准註冊於第 35 類服務上,經原告持續使用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而被告千絡公司未經其許可,在提供刷量服務的網站、百度貼吧、宣傳單等上使用原告商標,構成對其商標權的侵害。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並支付經濟損失 216 萬元及合理開支 1.1 萬餘元,同時刊登宣告、消除影響。

千絡公司辯稱,自己的經營範圍為計算機領域內的技術服務等,與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不屬於相同或類似服務,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不構成侵權。並且公司未以自己的名義幫助客戶進行宣傳,而是通過補貼形式邀請真實消費者到店消費並作出評價,不屬於虛假宣傳。

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法院判賠 70 萬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作為獨立的行為主體參與市場活動,其向商戶提供刷量交易平臺並收取相應的服務費來實現盈利,故原、被告雙方之間存在直接的競爭利益衝突。原告對真實、清潔、可靠的平臺數據及所產生的衍生性商業價值具有正當合法利益,而被告提供的“代運營”服務實際上為點評刷量,所產生的點評資料是通過付費方式取得,並非基於使用者對商戶服務的真實評價,屬於虛假資訊

。這一行為會使得相關公眾對商戶服務質量及原告網站信譽產生虛假認知,亦嚴重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以及網際網路產業生態。故被告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使用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瞭解到,法院同時認為,被告在其網站、貼吧、宣傳物等處突出使用被訴侵權標識,起到了識別服務來源的功能,系商標性使用。同時,被告使用的標識均與原告的商標構成相同商標,兩者的服務物件均包括大眾點評的商戶,內容都圍繞商戶點評展開,服務類別構成類似,足以引起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的混淆、誤認,故被告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關於賠償數額,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主觀惡意、侵權行為的規模、被告在其網站及百度貼吧中對交易量的自認等因素,酌定為 70 萬元。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