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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率先宣佈將推動個人資料在不同平臺遷移:未來 5 年將投入 300 萬美元

北京時間 3 月 11 日上午訊息,據報道,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要求廠商之間提供更好的資料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日前,美國谷歌公司宣佈了一項推動資料遷移的計劃,未來五年時間裡,谷歌準備投入 300 萬美元和更多的工程師人力,來推進可移植性領域的各個專案,其中包括 2018 年穀歌參加的 DTP 計劃(資料轉移專案)。

谷歌新計劃

據報道,谷歌這一舉動的一大背景,是許多國家地區的立法機構開始越來越多關注網際網路服務切換和互操作的障礙,並且要從市場上把這些障礙消除掉,從而推動廠商競爭。這一改革的手段包括新的數字行業立法、特定的競爭改革以及加強監管執法,或是三種手段皆有之。

在一篇官方博文中,谷歌表示要在資料可移植方面投入更多時間和資金,谷歌計劃要增加方便各種型別資料轉移的“開源庫”

,從而讓更多公司和機構參加 DTP 計劃。

谷歌還提到了這一領域的公司政策計劃,包括在各國進行立法之前施加影響力,影響行業規則和體系。

在歐盟,立法者們正在敲定《數字市場法》的執行細節,這些規定將會涉及到目前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各種網際網路平臺,其中肯定也會包括谷歌。這一詳細制度將包括各種日常運作的要求,包括資料互操作性規定,強制性要求等。

除了歐盟外,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英國、澳大利亞和韓國等)也在採取相關的補救措施,以及實施反壟斷手段,迫使網際網路巨頭變得更加開放,消除數字市場的藩籬。

在美國,最近幾年,聯邦貿易委員會也開始從消費者或者市場競爭的角度關注資料可移植性問題。值得一提的是,谷歌多項業務已經遭到了美國政府的反壟斷調查或指控。

在上述博文中,谷歌表示將繼續升級現有的資料移植工具,比如“谷歌 Takeout”。谷歌表示要通過 DTP 技術,讓使用者把個人檔案轉移到不同的服務商。

谷歌披露說,每個月,使用者使用 Takeout 工具完成的個人資料外遷次數多達 820 萬次,2021 年使用者外遷的檔案數量為 4000 億個,比 2019 年翻了一倍。

谷歌也表示,將繼續支援其他的機構和研究人員開發資料移植和互操作技術,並且相互合作,開發行業通用的標準以及重大問題的規則指引。

三個原則

谷歌提出了該公司在資料可移植性領域的三個重要原則,首先是支援最常見資料型別的標準,滿足消費者遷移需求,谷歌尤其會支援主流資訊的遷移,比如個人照片、播放列表、通訊錄。

網際網路資料遷移對於谷歌自己也是利好。比如,全世界最大的線上音樂服務 Spotify,其使用者可以更方便的把個人播放列表遷移到“谷歌 Play 音樂”上,知名移動社交工具 Instagram 的使用者,也可以把海量照片遷移到“谷歌照片”服務。當然,更方便的資料遷移條件,也會讓一些谷歌使用者流向競爭對手。

谷歌提出的第二條重要原則,是資料移植性必須是相互的。即允許使用者遷入資料的網際網路平臺同時也應該讓使用者遷出資料,這將會鼓勵消費者嘗試不同的服務商,而無需擔心損失自己的歷史資料。

谷歌上述的擔心並非空穴來風。比如在歐盟,立法者正在起草推動資料重複使用的《歐盟資料法》,在物聯網領域,該法律要鼓勵聯網裝置之間的資料共享。然而根據法律草案的一個條款,被定義為“看門人”的重要網際網路平臺,卻無法通過遷移獲得第三方的資料,這一條款的目的是限制重要平臺的市場影響力。根據這一條款,谷歌有可能被擠出未來的物聯網資料交換市場。

谷歌提出的第三個原則是重視個人隱私保護和網路安全。谷歌表示,有關資料移植的法律法規應該防止不良行為,比如非授權訪問、資料偏離或是其他欺詐行為。針對這些不良行為的措施可以包括賬戶認證、資料加密以及延期遷移。

無獨有偶,過去,美國社交網路巨頭 Meta 也反覆警告,資料移植性很難做好,可能犧牲使用者隱私安全。該公司甚至表示,過去發生的“英國劍橋分析公司醜聞”(數千萬使用者個人隱私遭洩露)也表明,太多的資料開放對於使用者的隱私和安全是弊端。

在這一方面,谷歌也希望影響資料移植立法,這樣,谷歌可以利用隱私或安全的名義,對於資料移植設定一些條件。

有行業聲音認為,和 Meta 一樣,谷歌也會利用使用者隱私作為一個手段,來阻止通過資料開放推動網際網路競爭的法律法規。但是實際上,在谷歌的資料探勘和網路廣告帝國中,在保障使用者隱私安全上,谷歌體現得慢慢吞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