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無人車第一案”出現神轉折:景馳為何“投誠”百度?
我們知道,Waymo和Uber的官司最終以和解結束,Waymo拿到了Uber股份,未來兩家不排除深化合作的可能性。或許合則兩利的邏輯,在今天的無人駕駛產業中已經成為共識。國內的這一場官司,今天也出現了“神轉折”。
自王勁上周宣布離開景馳後,今天景馳科技高調宣布×××Apollo平臺。原本劍拔弩張的兩家企業突然宣布“結盟”,突然間讓前些日子部分媒體預言的“無人駕駛進入全球專利戰”時代煙消雲散。
這背後隱含的關鍵問題,是百度Apollo對王勁的訴訟,原本就是對其本人明顯違反《公司法》規定和商業道德行為所做出的合理維權,卻被有意無意間解讀為無人駕駛企業之間普遍存在關系緊張。
事實上,在目前的產業階段,開放和生態化是整個行業普遍需求的產業推動力量。扶持創業公司,加強生態繁榮,無論對於Apollo這樣的平臺生態,還是對景馳這樣的創業企業都是有利的。
或許在輿論的“陰謀論”引導下,我們忽略了無人駕駛產業真正期盼的東西,也低估了百度的包容心態與開放性。各司其職,高效組織,技術共享的產業結構,是在關鍵節點推動無人駕駛落地的必需品。
“國內無人駕駛第一案”的起承轉合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這樣才能更好分析這個備受矚目的案件為何會在冰火兩極間達成“無縫切換”。
去年12月,百度以“違反競業禁止並招聘百度相關人員;百度在職期間註冊景馳公司;通過離職不歸還電腦和打印機的方式竊取公司機密”等三條主要原因,將王勁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隨後引起輿論高度關註,被評為“國內無人駕駛第一案”。
2月26日,媒體爆出王勁已離開景馳,原景馳CTO韓旭接任出CEO。今天,景馳宣布加入阿波羅正式證明了這一消息。
由於無人駕駛處在風口浪尖的產業地位,資本和輿論都在高度關註整個產業的風吹草動。這才讓這個事件看起來好像有一點特別。其實靜下心來仔細想想,百度方面的主要訴訟請求有清晰的證據支持,各方面評論和法律界人士也都認為王勁確實違反了《公司法》相關規定。那麽這樣一場官司,實質上不過是任何公司都會行使的維權行為,並不是因涉事公司都是無人駕駛企業就變的有多麽不同。
今天反過來再看,對無人駕駛產業關系緊張的論述多半沒有充分證據支持。而景馳可以快速加入Apollo,卻從側面說明了兩個產業真相:百度推行Apollo開放化的決心,以及行業玩家目前加入Apollo這樣產業平臺的必要性。
劇情“神轉折”背後:被公眾誤解的無人駕駛產業關系
兩家公司的紛爭糾葛,其實原本就很常見。真正值得註意的,是今天的無人駕駛產業究竟處在怎樣的產業關系當中,創業企業又應該如何融入整個產業氛圍?
在百度對王勁的訴訟被爆出之後,很多媒體將其解讀為百度擔心景馳搶奪產業機會,同時希望以壓力的形式保持行業壟斷地位。而這些誤讀,都在景馳高調加入Apollo生態之後不攻自破。
事實上,媒體和輿論對於無人駕駛產業關系的誤讀,是一種基於傳統互聯網產業競爭關系的“想當然”。評論者自然會認為技術壟斷帶來優勢,產業各端口應該緊守護城河。這種判斷,其實是忽略了無人駕駛產業的復雜性、技術多元化以及產業共生關系。
每個人都知道,無人駕駛是一個無法被低估的巨大市場。但卻常常忽略,其同時也是一個需要高度協同,數據、技術與解決方案彼此共享,以技術合力化來推動的高難度產業。
如今這個產業生態還處在初級發展階段,生態繁榮、新勢力不斷湧現是對產業未來的保證。在這種情況下,百度的Apollo作為產業巨頭和產業鏈中樞,果斷選擇了開放平臺,大力扶持新勢力的產業模式,是對技術難度與產業需求的客觀認識。
因此,無人駕駛的產業關系非但不緊張,不是你死我活的競爭,百度反而必然會大力幫助新生勢力,通過生態繁榮激發產業奇點。畢竟想要顛覆執行了120年的汽車規則,絕不可能是一家公司,甚至絕不可能是幾十家企業就能完成的任務。
景馳加入Apollo平臺的必然性:開放生態會是行業標準化的開始
從更長遠一些考慮,百度無人駕駛平臺與技術的生態化開放和景馳加入Apollo,都有一定的產業必然性。
無人駕駛是一個高度要求產業標準化,同時必須分工合作的產業。汽車制造企業、技術與解決方案平臺、芯片與算力提供方、垂直技術解決方案企業、垂直硬件制造企業、汽車零件制造商,這七種產業勢力必須共同構建完整的產業生態網,並且還有進一步垂直分化的趨勢。整個產業關系同時服務於無人駕駛落地的大方向,整個行業才有前景而言。否則你搞一套,我搞一套,無人駕駛最後只能是混亂不堪的產品群,永遠無法完成商業化。
而作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生態體系最完善,也是唯一一個能夠實現簡單城市道路自動駕駛,雲端服務、軟件平臺、參考硬件平臺以及參考車輛平臺四大模塊全部開放的無人駕駛平臺,Apollo天然具有促進生態繁榮,加強產業組織的責任與義務。甚至是達成行業標準化,制定底層技術與工程化方案規則的最佳選擇。這種情況下,吸納優質企業加入Apollo,是其利益所向,也是責任所指。
反向來看,景馳科技提供的是無人車的技術解決方案,其商業模式主要為基於軟件和算法來推動無人車產業。這種企業需要的是快速提高場景解決能力,提高應用價值。那麽,放棄平臺技術與數據、解決方案的共享,自我搭建整套體系是非常困難而危險的,同時也不符合市場利益指向。從景馳的角度看,×××Apollo其實是產業結構的必然選擇。
基於Apollo平臺,各類企業合作共生的開放生態持續繁榮化,是無人駕駛的技術邏輯和產業情景決定的,也是行業高度標準化的預備和鋪墊。
“中國無人車第一案”出現神轉折:景馳為何“投誠”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