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程式設計規約_註釋規約
1. 【強制】類、類屬性、類方法的註釋必須使用 Javadoc 規範,使用/**內容*/格式,不得使用// xxx 方式。
說明:在 IDE 編輯視窗中, Javadoc 方式會提示相關注釋,生成 Javadoc 可以正確輸出相應註釋 ; 在 IDE 中,工程呼叫方法時,不進入方法即可懸浮提示方法、引數、返回值的意義,提高閱讀效率。
2. 【強制】所有的抽象方法 ( 包括介面中的方法 ) 必須要用 Javadoc 註釋、除了返回值、引數、異常說明外,還必須指出該方法做什麼事情,實現什麼功能。
說明:對子類的實現要求,或者呼叫注意事項,請一併說明。
3. 【強制】所有的類都必須新增建立者和建立日期。
4. 【強制】方法內部單行註釋,在被註釋語句上方另起一行,使用//註釋。方法內部多行註釋使用/* */註釋,注意與程式碼對齊。
5. 【強制】所有的列舉型別欄位必須要有註釋,說明每個資料項的用途。
6. 【推薦】與其“半吊子”英文來註釋,不如用中文註釋把問題說清楚。專有名詞與關鍵字保持英文原文即可。
反例:“ TCP 連線超時”解釋成“傳輸控制協議連線超時”,理解反而費腦筋。
7. 【推薦】程式碼修改的同時,註釋也要進行相應的修改,尤其是引數、返回值、異常、核心邏輯等的修改。
說明:程式碼與註釋更新不同步,就像路網與導航軟體更新不同步一樣,如果導航軟體嚴重滯後,就失去了導航的意義。
8. 【參考】謹慎註釋掉程式碼。在上方詳細說明,而不是簡單地註釋掉。如果無用,則刪除。
說明:程式碼被註釋掉有兩種可能性:1 ) 後續會恢復此段程式碼邏輯。2 ) 永久不用。前者如果沒有備註資訊,難以知曉註釋動機。後者建議直接刪掉 ( 程式碼倉庫儲存了歷史程式碼 ) 。
9. 【參考】對於註釋的要求:第一、能夠準確反應設計思想和程式碼邏輯 ; 第二、能夠描述業務含義,使別的程式設計師能夠迅速瞭解到程式碼背後的資訊。完全沒有註釋的大段程式碼對於閱讀者形同天書,註釋是給自己看的,即使隔很長時間,也能清晰理解當時的思路 ; 註釋也是給繼任者看的,使其能夠快速接替自己的工作。
10. 【參考】好的命名、程式碼結構是自解釋的,註釋力求精簡準確、表達到位。避免出現註釋的一個極端:過多過濫的註釋,程式碼的邏輯一旦修改,修改註釋是相當大的負擔。
反例:
// put elephant into fridge put(elephant, fridge);
方法名 put ,加上兩個有意義的變數名 elephant 和 fridge ,已經說明了這是在幹什麼,語義清晰的程式碼不需要額外的註釋。
11. 【參考】特殊註釋標記,請註明標記人與標記時間。注意及時處理這些標記,通過標記掃描,經常清理此類標記。線上故障有時候就是來源於這些標記處的程式碼。
1 ) 待辦事宜 (TODO) : ( 標記人,標記時間, [ 預計處理時間 ])表示需要實現,但目前還未實現的功能。這實際上是一個 Javadoc 的標籤,目前的 Javadoc還沒有實現,但已經被廣泛使用。只能應用於類,介面和方法 ( 因為它是一個 Javadoc 標籤 ) 。
2 ) 錯誤,不能工作 (FIXME) : ( 標記人,標記時間, [ 預計處理時間 ])在註釋中用 FIXME 標記某程式碼是錯誤的,而且不能工作,需要及時糾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