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倫理與道德:Google的“不作惡”準則
不作惡(Do not be evil)是Google公司的一條不成文的口號和行為準則。對於這條準則,很多人是懷疑和嘲諷的態度,但“不作惡”確實是Google公司一直以來倡導和堅持的。在物慾橫流的今天和爾虞我詐的商業競爭中,能夠提倡這一點並且一直做到這一點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不作惡”不是由Google創始人佩奇和布林提出來的,而是由Google兩位早期員工保羅·布克海特和阿米特·帕特爾提出的。前者是Google的Gmail的發明人,後者是Google的Trend的發明人。
什麼是不作惡,在商業上就是要公平的和對手競爭,而不是採用不正當的手段。
上世紀90年代,網際網路興起,急需一個通用的網路瀏覽器。1994年馬克·安德魯和吉姆·克拉克成立了網景公司,並且推出了大受歡迎的“網景瀏覽器”。微軟之所以得以控制整個個人電腦行業,在於它控制了人們使用計算機無法繞過的介面—作業系統。現在,網景公司控制了人們通向網際網路的介面,如果微軟不能將它奪回來,將來在網際網路上就會受制於人。微軟想收購網景但被拒絕了,憑藉著自己的市場和先進的技術,網景選擇與微軟一拼。很快微軟的IE瀏覽器問世了,但在功能上遠不如網景。蓋茨動用了他的殺招,將IE瀏覽器與Windows捆綁免費提供給使用者。很快網景就被壟斷了作業系統的微軟用這種非技術,非正常競爭的手段打敗了。之後微軟還用同樣的手段打敗了做媒體瀏覽器的RealNetworks公司。
2002年,第二大搜索引擎公司Inktomi公司已經搖搖欲墜,當時業界都認為Google應該收購Inktomi公司然後關閉它的搜尋業務從而達到壟斷整個搜尋業務,但是Google並沒有這樣做。Google公司深知很多矽谷的公司都深受微軟的壟斷導致的惡意競爭之苦,對Google公司寄予厚望,希望通過和Google公司合作來反抗壟斷。事實上Google沒有讓矽谷的公司失望,他寧可讓雅虎買走Inktomi公司並且成為自己在搜尋領域的對手也沒有做損人利己的事。這種君子之風讓Google在日後得到了巨大的回報。
Google公司在整個IT領域,除了一家公司以外沒有任何大公司與它為敵;而他的那個對手在整個IT領域,幾乎沒有一個大公司朋友。
不作惡還體現在做事的客觀和公正上。
這反映在Google對待搜尋結果的排名上。搜尋結果的排名關鍵取決於兩個因素,網頁查詢的相關性以及網頁本身的質量。當然,由於演算法總是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所以Google的排名不是十全十美的。對於這種情況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通過手工把明顯的錯誤改過來,很多搜尋引擎就是這樣做的,但是Google沒有。Google的創始人深知一旦有了手工調整搜尋結果的先例,以後就難免依照個人好惡對網頁主觀的排名。長期來看這樣將使搜尋引擎失去公正性,並且失去使用者信賴。所以Google寧可長期在研究和工程上投入大量時間,人力和財力改進排名演算法,也絕不手工改動網頁排名。所以後來一些商家希望出錢把自己的排名往前提的時候,Google都會果斷拒絕。這種做法在短期會失去一些容易得的錢,但卻保證了它市場份額不斷地增長。Google不作惡的做法,其實是它長期發展的重要保障。
寫完Google公司對搜尋引擎公正性的重視,我就想到了令人痛心的“魏則西”事件。這個事件的細節在這裡我就不再贅述了。網站,媒體,報紙等等在思考如何賺錢的同時是否應該把自己的良心放到稍微靠前一點的位置呢。“不作惡”不應該只是Google公司的口號和準則,而應該是每一個公司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