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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41% 以上的共享電單車使用者日均出行超 2 次

10 月 14 日訊息,日前,由武漢市交通發展戰略研究院大資料團隊與美團電單車聯合撰寫的全國首份共享電單車行業大資料報告《2020 年共享電單車出行觀察報告》(以下簡稱《觀察報告》)正式釋出,報告顯示,41% 以上的共享電單車使用者日均出行超過 2 次,平均騎行時速 10.9 公里,與共享單車等城市慢行交通出行方式互為補充。

據悉,《觀察報告》依據的出行大資料來自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間昆明、長沙、銀川三座城市。在三座樣本城市,使用者平均單次騎行 15 分鐘,行程 2.5 公里;騎行時速約 10.9 公里,不到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最高限速的一半;隨著時間的推移,高頻使用者佔比增長趨勢明顯,一個月內累計出行 10 次以上的高頻使用者佔比達到 11%,長沙還出現了單日騎行最高 13 次的使用者。作為日常通勤工具,共享電單車正被越來越多的人使用。

24 小時 “不打烊”、多高峰出行,是共享電單車騎行的另一特徵。三座城市的大資料顯示,其工作日呈現出典型的早晚大高峰、午間小高峰的多高峰特色,9 點和 19 點前後的早晚高峰出行非常集中,昆明、長沙使用者在該時段的合計出行比例均超過 20%;在週末,早晚高峰時間較工作日有明顯延後,晚間 18-19 點成為一天出行最高峰,傍晚和夜間的騎行相較平日更受歡迎;在清晨 5-6 點、晚間 22-23 點和凌晨 1 點前後,三城不約而同出現了騎行潮,該時段常規公共交通基本處於停運狀態,而共享電單車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公交運營的 “空窗期”。

大資料分析發現,共享電單車和共享單車都合力服務於使用者的中短距離出行:從單次騎行距離來看,共享單車有 80% 以上在 1.8 公里以內,共享電單車則 80% 以上在 3.5 公里以內;使用者傾向於選擇共享單車解決 1 公里以內的出行需求,而針對 2 公里以上的路程,騎行共享電單車的比例顯著增加,兩者使用者的重合度不足 30%,互為補充;共享電單車與共享單車的全程出行速度大致相同,均屬 “慢行”範疇;此外,共享電單車 5 公里以上的騎行佔比不足 10%,這也與機動車以中長途為主的出行需求產生區隔。

《觀察報告》指出,共享電單車與共享單車兩者 “優勢互補,差異化發展”的特徵較為突出,能提供經濟、合理的多樣化選擇,應成為使用者出行方式的多選題。

據悉,目前,在加強規範管理和嚴格准入的前提下,全國已有多個城市相繼出臺共享電單車運營管理服務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