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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售賣針孔攝像頭,被判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

9 月 13 日訊息據杭州中院釋出,某網店售賣針孔攝像頭,被判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偷拍”“偷窺”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偷拍、販賣個人隱私的黑色產業鏈讓人觸目驚心,作為其中重要一環,生產、製造、售賣偷拍器材不僅違法,而且可能構成犯罪。

待業青年陳某先花錢買了一個網店,然後聯絡上家,進了幾百套高清攝像頭,定製了一批包裝盒、說明書、充電板、充電器、鏡頭殼、儲存卡等物品。包裝之後再在網店上賣。網店推出“高清畫質、無光夜視、遠端監控、迷你小巧、無光無聲、隨意拆裝”等賣點的攝像頭,吸引一波特殊的客人。

2019 年 5 月至 8 月 8 日,陳某非法銷售小型攝像頭 36 個,銷售金額 8874 元,非法獲利 1000 餘元。

2019 年 8 月 8 日,被告人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在陳某處扣押小型攝像頭 505 個,經抽樣鑑定為竊照專用器材。在法院審理階段,被告人陳杰退出違法所得 1000 元。

庭審中,陳某供述道,他出售的攝像頭本身小巧隱蔽,安裝在隱蔽的地方不容易被發現,具有實時拍攝和無線發射功能。可以遠端對攝像頭進行引數設定,連線 WiFi 後實時檢視拍攝內容,還能將拍攝內容錄影在儲存卡中。

“我知道別人買去應該是用來偷拍的。”“我那時知道這事可能涉嫌違法,但那麼多人在賣,我不知道是犯罪的。”陳某坦言,對自己的行為很是後悔。“我賣了幾十套攝像頭,獲利 1000 餘元,算上員工工資、房租、刷單這些費用,賠了十多萬。”

獲悉,濱江法院以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2000 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