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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通識》五、反壟斷的罪與罰

今天聊一聊反壟斷的罪與罰,我們先把這一期的調子定一下哈,薛兆豐認為,反壟斷簡直就是胡鬧!薛兆豐之前出了一本書叫做《商業無邊界》副標題是反壟斷法的經濟學革命。還有羅輯思維有一期名字叫做我們應該反壟斷嗎?大家可以去看看,裡面都說反壟斷這個事情實在是,唉,呵呵。 那我們開始,話說早在1991年的時候,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開始著手調查微軟公司對“作業系統”的市場壟斷,從此開始美國政府與微軟之間的司法衝突就此起彼伏。在1997年的時候,美國司法部以及20個州的檢察院聯合向微軟提出近百年來最大宗的反壟斷訴訟。 從1991年到1997年的7年時間裡,微軟一直在據理力爭,說我壟斷什麼了?你說我壟斷那你說說行業邊界在哪裡呢?如果說電腦端的作業系統軟體,那我壟斷,可是如果是整個軟體市場,我只佔了4%,我壟斷個毛?
微軟對於壟斷邊界如何劃定的辯解,是很有道理的。公正的客觀的讓大家都信服的劃分標準在哪裡呢?關於商業壟斷邊界的劃分,就存在兩種標準。一個是行業怎麼劃分,你說一家航空公司壟斷,但是在整個運輸業裡面,加上鐵路和汽車的運輸,航空公司就不壟斷。你說一家快遞公司壟斷,但是把快遞這個業務放在整個物流行業裡面,就不壟斷啊。你說一家煤炭企業壟斷,但是把它放在整個能源行業裡面來說,也就不壟斷啊。所以這是從行業的角度你怎麼劃分。另一個是地域的問題。怎麼劃分地域壟斷的邊界呢?比如說一條街上只有一個賣大餅的,它算不算壟斷?一個商業中心內只有一家賣冰淇淋的,他算不算壟斷?一個村子裡面只有一個理髮的,出了這個村就有別家,但是在這個村子裡面他算不算壟斷呢?所以,是按照一個村?一個縣?一個省?一個國家?或者是全球來劃分壟斷的邊界呢?有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呢?沒有,所以反壟斷訴訟一定是曠日持久的扯皮官司。
剛才說的1997年美國司法部以及20各州檢察院聯合訴訟微軟公司壟斷。其中訴訟的焦點集中在微軟的window98上。Win98把IE瀏覽器直接整合到作業系統裡面了。所以法庭認為,微軟捆綁了產品,藉助win98給IE瀏覽器在市場上形成了壓倒性的優勢。剝奪了消費者選擇的權利,又排擠了競爭對手。 我的天啊!聽見沒有,一坨屎一樣的並且我現在想解除安裝都解除安裝不掉的IE瀏覽器,在當時成了微軟壟斷訴訟案的訴訟焦點了。我倒是真希望微軟敗訴,把IE從系統裡剔除,反正我相信同學們也和我一樣,沒有人用IE瀏覽器的。當然問題肯定不是這麼簡單。說笑了哈,我們接著說。 那麼當時微軟肯定是要辯解啊,說我這不叫“捆綁”,而是有機的“整合”。整合之後WIN98提供了之前兩個產品都提供不了的新功能,因此使用者是增加了選擇機會,而不是減少了。
之後法庭給予微軟的處罰是這樣的,微軟在新的作業系統中加入其他公司的相同產品以供使用者選擇。再有微軟公司要一分為二,變成專門開發作業系統的公司,以及專門開發其他應用系統的公司。 以現在我們使用者的標準看,缺乏網際網路瀏覽器功能的檔案管理器,是滿足不了我們需求的。如果當年的懲罰微軟的措施落實的話,受損的就是今天的消費者。 那麼這一場被薛兆豐看來的糊塗官司最後是怎麼了結的呢?因為兩個因素,一個是小布什上臺,小布什對自由市場競爭的態度更親和,明白針對微軟的官司其實是競爭對手搞的小動作,跟什麼破壞自由競爭環境根本搭不上邊,司法部呢於是就低調處理。二呢是微軟上訴,上訴之後呢受理上訴法院的法官也更站在微軟這邊,所以推翻了地區法院的判決,發回去換了一個法官重審。 那麼在1997年微軟吃了美國反壟斷官司的幾年之後,2005年歐盟又以微軟違反“反壟斷法”為名,起訴微軟公司。說來也是可笑啊,歐盟仗著“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大旗,花著納稅人數以萬計的銀兩,幾經調查、聽證、磋商、研究,最後得出的反壟斷措施你猜是什麼?竟然是讓“微軟”提供功能較差而價格不變的軟體! 這次訴訟的焦點集中在微軟作業系統裡預裝了媒體播放器。而判決是讓微軟拆除預裝的播放器,從而保證競爭者的利益。最終的結果可想而知。這種功能較差的版本肯定是無人問津,花一樣的錢我為什麼要買功能差的作業系統?無用的功能我不用不就行了?別的軟體好用我自己裝就好了。可是硬要微軟提供畸形作業系統,你說說到底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呢還是偏袒其競爭對手呢? 自1890年美國實施反壟斷法以來,立法者和法庭就針對壟斷者採取各種可笑的懲罰措施,帶大家看看。最早的懲罰措施,是禁止壟斷者使用公共設施,包括郵政服務和鐵路運輸服務。後來又有人提出要禁止壟斷者使用聯邦法庭。你說這些做法怎麼行得通?後來又讓壟斷者發配充軍,參與歐洲爆發的戰爭。實施一段時間後,有議員又建議讓壟斷者多交稅,但這樣就無異於是認同了壟斷行為,還是不行。最後才出現強行拆分公司和干預產品內部設計等措施。歷史上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洛克菲勒標準石油公司和美國鋁業公司都因為涉嫌壟斷被拆分。 對於微軟的這個事情在中國這邊的態度有點複雜,行為上看呢,沒有人不再用微軟的產品,不管是正版的還是盜版的。從輿論上來看呢,大多數人都在喊“反微軟霸權”“反微軟暴力”和“盜版有理”。這些人甚至被視為民族英雄招搖過市。 出現這種情況其實有三種原因:一是微軟的競爭對手,在市場上我打不過你,那我就通過輿論造勢下黑手。二是我們大家都在用盜版,於心有愧,一聽到有人把微軟說成惡魔,正中下懷啊!趕緊跟上,為的是給自己使用盜版這件事情找一個道德上開脫。三是絕大多數人對“壟斷”和“暴利”有非常嚴重的誤解。認為你“壟斷”就會獲得暴力,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我們就來著重說說第三點,微軟公司在美國是公認的英雄,歷年來都被權威媒體評選為“最受尊重的企業”。微軟使得股民拿到豐厚回報,員工找到用武之地,使用者享受廉價服務。尤其令人佩服的是,微軟公司從來沒有佔用礦山,牧場或者油田,一切價值都是無中生有的智慧創造!世界上本沒有window,它首先是微軟公司編制出來的。接著使用者才對他產生了個人估值,也就是說使用者願意付錢購買,微軟也當忽然願意賣。微軟願意以很低的價格出售,使用者願意以更高的價格購買,而這最低價和最高價的差距,就是微軟創造的全部利益。全部利益是由微軟公司創造的,由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瓜分的。 所以當我們說微軟從使用者身上牟取了暴力這不符合事實,微軟賺取的暴力是它自己創造出來的,而且那只是它創造的全部利益的一部分,其他的則分給了使用者。整塊大餅都是微軟自己做的,它不僅養肥了自己,還養肥了使用者。 換到我國的大型網際網路公司BAT也是一樣。沒有馬雲你就用不上淘寶,沒有李彥巨集你就用不上百度,沒有馬化騰你就用不上微信。淘寶、微信、百度是具有巨大價值的,但是創造出來的全部利益是我們每個人和BAT共同瓜分掉的。他們只拿走了他們創造的價值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都分到了我們每一個使用者的頭上。 接著就會有人問了,資本的本性是貪婪的,如果我要買東西,只有他一家賣,他還不坐地起價賺更多的錢嗎?這個道理都是我們想象出來的,歷史上我們看看是不是如此。 之前我們提到的美國鋁業公司和標準石油公司都因為涉嫌壟斷而被拆分,但是他們2在壟斷階段都幹了些什麼呢?先說美國鋁業公司,這家企業1887年的時候賣鋁每磅5美金,50年之後被反壟斷訴訟的時候,1937年,每磅只賣22美分,50年間降價降了20多倍。再說標準石油公司,1880年的時候壟斷了美國煤油市場95%。此後的10年間,標準石油的煤油價格從每加侖1美金降到了每加侖10美分。 這些公司都是處在絕對壟斷地位的時候卻一再降價,你說他們是在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嗎?為什麼會這樣呢?道理很簡單,羅胖給我們舉了個例子。 比如說一個村,你是村裡唯一的理髮師,沒有競爭者,肯定算壟斷吧?但是你會把理髮的價格提到村民們接受不了的程度嗎?肯定不行的對吧?大家原來一個月剃一次頭,你擡高價格大家不剃就是了。現在兩個月剃一次,三個月剃一次。另外一個最重要的原因,你要知道,當你把價格提到這個程度的時候,那走街串巷的手藝人說這個生意好,我也來幹吧,我價錢低。或者本地村名本來是種地的,說這個賺錢比我種地多,我也來剃頭吧。我價錢也能比你低。那麼價格競爭馬上就開始了。 競爭不僅僅是實時在市場上發生的東西,潛在的競爭也是競爭。所有的壟斷公司害怕的不是看得見的競爭者,害怕的是看不見的。如果他擡高價格,這些人馬上就會冒出來。所以一個行業的壟斷者,他的本能就是要不斷的提高這個行業的門檻,我把價格不斷降低,或者把產品質量不斷提高。使得門檻高到後來者根本跨不進來的高度。 所以說,壟斷者提高價格坑害消費者的說法根本就不成立。 另外一方面,被反壟斷法制裁之後,就可以使得自由市場競爭變得更加有序?使得消費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嗎?剛才說到微軟被歐盟反壟斷起訴後,被迫發售閹割版作業系統的笑話就不說了,我們來說說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簡單介紹一下,AT&T公司的歷史與電話的歷史一樣悠久。1875年,發明家貝爾在投資人的幫助下製造了第一臺電話,在取得專利後,他們開始以出售專利使用許可的方式推廣電話。過了20年,在1894至1904年間,在美國開業的電話公司累計達到6000多家,電話使用者超過三百萬,但是最大的問題是這些電話公司的使用者之間不能互聯!打個比方,我用移動手機號就不能用聯通和用電信的打電話,我們只有三個運營商,想象都苦逼。但是當時居然有6000多家。使用者體驗要有多差!直到1913年,AT&T公司陸續收購了這些公司,並建成全國統一網路。這個問題才開始解決。所以當時的AT&T公司正是以壟斷的方式才能為全國的電話使用者帶來更好的服務。 但是由於官員和法庭認為一定要把大公司拆分才算有競爭。有競爭的市場經濟才是良性的。AT&T公司1982年遭到拆分,形成只需經營長途電話業務的AT&T公司,以及7個分割槽經營本地電話業務的區域性貝爾運營公司,俗稱小貝爾公司。於是,怎麼算是本地電話,怎麼算是長途電話,便成了這些拆分後的公司之間互相扯皮和擡槓的問題源泉,這種問題在之前AT&T壟斷期間根本就不可能發生! 所以反壟斷的結果真的是像立法人想的那樣好嗎? 經常聽人說的小的是美的,但是很多東西我們要說,只有他大,才能美!呵呵,我說的不是那些哈!我說的是具有網路效應的平臺,對單個使用者而言的價值,是隨著其使用者總數量的增加而提高的。比如說微信,就是因為身邊的人都在用微信,他才能這麼好用,如果只有一小部分的人用微信,其他的人用陌陌、用飛信、用QQ、用米聊等等,那麼對單個使用者來說價值就遠不會想現在這麼大。再比如說,現在滴滴和快的打車合併了,打車軟體市場大絕大多數人都是用滴滴出行。那麼乘客用一個APP就可以找到全部使用滴滴的車輛為自己提供服務。司機也只需要用一個APP就可以尋找到我所在的位置所有需要服務的乘客。如果市場上擁有的是10款甚至20款的打車軟體,而每個軟體都佔有一部分市場。那麼我們每個人都不會得到現在這樣暢快的服務體驗。 所以說了這麼多,反壟斷只是強迫消費者以同價甚至更高的價格購買質量更差、服務更差的產品,這樣做反而是破壞了自由市場的執行,也極大的傷害了經濟體系的執行效率。 薛兆豐還指出,要反的壟斷絕對不是在自由市場經濟內通過市場競爭而形成的壟斷,要反的是行政壟斷。自由市場內的競爭形成的壟斷者往往對消費者和社會有極大的好處的。而行政性壟斷才是消費者的大敵。但是要依靠反壟斷法來對付行政壟斷怎麼可能呢?就連我國的反壟斷法經過13年的醞釀,2007年8月31日正式由立法機關表決通過,並定於2008年8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四條訂下了政府幹預的基調,國家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巨集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第七條對行政壟斷做出豁免,國有經濟佔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不知道同學們聽到有何感想,我只說一句,電信、航空、郵政、菸草、能源、電力等行業就都可能完全不受反壟斷法的約束。 薛兆豐認為,反壟斷法基本上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要拆除國內壟斷,最有效的辦法只有一招,易如反掌,就是什麼都不管,那就夠了。“人為的准入障礙”才是壟斷問題的唯一結症。其他似是而非的壟斷,都是正常現象,我們不反對。壟斷的原因很多,我們只反對一種,那就是政府的行政保護和進入壁壘。既然這樣,我們什麼都不需要,只需要一張紙,上面寫著“任何企業都可以經營某某業務”,那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好了說了這麼多了,梳理一下薛教授對於反壟斷的觀點吧。 第一、 傳說中的“市場經濟憲法”反壟斷法並不像傳說中一樣能給市場帶來美好陽光和自由競爭的土壤。 第二、 在商業壟斷訴訟案中,行業和地域邊界的劃定都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並不能反映市場經濟中的真實情況。 第三、 壟斷企業並不一定傷害消費者的利益。真實世界中的壟斷者往往都是在討好消費者。並且小的不一定是美的,也不一定是消費者想要的。 第四、自由市場競爭下的出現的壟斷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行政壟斷。而反壟斷真正應該反的就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