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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考研閱讀PartB翻譯

動物也有權利嗎?這是個經常被提出的問題。它聽起 來像一個有用的且具有創新(立場鮮明)的提問(的開始)。 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它假定有一些共識的人類的 權利,而這種共識並不存在(而這個世界並沒有)。

在一種看待權利的視角上, 事實上,動物必然沒有權稱 。一些哲學家論證(討論)說,作為義務系權利交換(挑戰)的一部分,只有伴隨社會契約(聯絡)才有權利的 存在。因此動物不能擁有權利。懲罰(譴責)-只殺了人 的老虎是荒謬的,實際上,認為老虎有權利也是充謬的。( 是相同的原因,因為老虎沒有權利。)然而,這只是一種 認識,而且是一種有爭議的認識(這只是一方面,無須 爭辯的一方面)。它不僅僅否認了動物,甚至是人的權利。例 如,對於嬰兒, 那些還不會用大腦思考問題的下一代( 精神上沒有但是在未來會產生)。 此外,誰也不清楚, 對於從來就不同意契約的人來說,這項契約又是有多大約­束力(它並不確定什麼迫使那些異見者認同):你怎樣答覆 那些說”我不喜歡這種契約”的人?

關鍵在於:不能在人類權利上達成一致觀點,爭論動 物的權利是無用的。它在一開始就把討論引向了兩­個極端(引出了我們爭論的界限):它激勵你思考動物 是否應該或是不應該像人與人間那樣對待。這是一個錯 誤的選擇。最好從另一個更為基本的問題出發:我們對­待動物是一個道德問題嗎?

很多人否認它。 反對者的觀點是人類和動物在任何 相關方面(視角上)都不相同,有這種想法的極端的人 認為對待動物無須考慮道德問題(動物欺騙了 道德選擇的邊界)。任何關心動物承受苦難的觀點都 應該被視作是錯誤的一因為它把應該用來關心其­它人的同情心錯誤地用到了動物身上 (情感上 的轉移應該被適當地對應到其它人身上)。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折磨一隻猴子在道 德上銀砍柴一樣,這似乎既大膽又合乎( 很)”邏 輯”。 事實上卻很淺顯:其混亂的中心思想正好說明 已不攻自破(困擾的核心是拒絕權利)。大多數道 德原因的初級形成一(道德準則上)和學習爬行 的理論一樣,是把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加以權衡考 慮。這需要同情心和想象力。沒有這兩點,就無法用道­德的觀念來思考。看到動物受苦是以使大多數人產生 同情感, (把動物視作痛苦已經足夠多了,大多數情­況下,是吸引國情)。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並沒有 錯:人類的本能就是用道德解釋行為,這種本能 應該被鼓勵而不是嘲笑它。